一、申请人要求:
1、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公民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。
2、具有零售管理理念,能服从统一的管理,自觉维护“A100”的品牌形象。
3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(前期投资资金预算5万—15万左右),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信誉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。
4、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,具备创业精神,有持久的干劲和毅力。
5、对时尚童装有一定了解,理解并认同“A100”品牌文化、经营模式。
6、有能力贯彻落实公司对专卖店的工作要求,满足专卖店经营要求。
二、经营场地: 当地繁华商业街,步行街,商场、购物中心或Shopmall、大型社区。
三、营业面积: 专卖店30平方米以上、商场专柜(边厅或次边厅)面积20平方米以上。
四、店铺装修: 统一按照公司提供的店铺形象装修,公司免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,为保证品牌整体形象统一,由公司统一订购展示道具,包括货架、流水台、灯箱、收银台、中岛台、四向架等。